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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65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656號

債權人
証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霞
債務人
李德威即宜蘭縣私立慈馨老人長期照顧之家

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張筱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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