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753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753號
聲請人即
- 債權人
-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福成即強恩企業社、蔡淑玲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753號
聲請人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福成即強恩企業社、蔡淑玲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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