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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7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4 日

  • 當事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753號聲請人即 債 權 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福成即強恩企業社、蔡淑玲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筱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書 記 官 康清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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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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