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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蔡仁昭

  • 原告
    廖芳俊即川品商行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9號聲 請 人 廖芳俊即川品商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支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0年6月1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48 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 二、附表所載支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0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蔡仁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邱淑秋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亞達育樂事業股份有│台灣銀行羅東分行 │99年8月25日 │13,500元 │AB0000000 │ │ │ │限公司、徐振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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