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2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5 日
- 當事人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徐人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210號 債 權 人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人剛 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筱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5 日書 記 官 黃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