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5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5號
- 上訴人
- 當代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憲明
- 被上訴人
- 茂良鋼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祈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1年度建字第5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萬4,0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9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