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2號
- 原告
- 林翠悅
- 訴訟代理人
- 陳敬穆律師
- 被告
- 宜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饒純瑛
- 被告
- 人
- 被告
- 宜泉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陳燦煌
- 被告
- 人
- 上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建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等應於收受本裁定7 日內具狀陳報有無現實占有門牌號碼宜蘭縣羅東鎮○○路256 號建物,以及占用之樓層及範圍,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書狀繕本請逕送對造。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