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4號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4號
- 原 告
- 簡林玉葉
- 訴訟代理人
- 簡坤山律師
- 被 告
- 三寶企業社即李邱寶珠
- 訴訟代理人
- 柯士斌律師
- 複 代理人
- 林詠御律師
- 被 告
- 李清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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