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破字第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破字第1號
- 聲請人
- 台灣笠昌食品雜糧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月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據聲請人陳報之債務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608,172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4,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破字第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據聲請人陳報之債務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608,172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4,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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