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31號102年度簡上字第32號上 訴 人 亞鑫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紹平 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律師 複 代理人 羅紀宇律師 被 上訴人 鈺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達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被 上訴人 凱旋實業社 法定代理人 廖秀緣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蔡仁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