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 反訴原告
- 旭泓全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桂章
- 訴訟代理人
- 許宏迪律師
- 反訴被告
- 立碁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義興
- 訴訟代理人
- 簡坤山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宸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預付款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1,451,250 元,以反訴原告於民國102年8月27日起訴當時之台灣銀行牌告美金兌換新臺幣之匯率1:30.172計算,為新臺幣(下同)43,787,11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7,3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