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52號原 告 黃正義 訴訟代理人 吳振東律師 被 告 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成允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黃金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俊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陳蒼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