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3號聲 請 人 陳孟莉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林秀麗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9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1│香格里拉觀光果園張│兆豐國際商銀羅東分│陳孟莉 │102年7月31日 │17,470元 │0000000 │ │ │ │清來 │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