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0號聲 請 人 陳川博 訴訟代理人 江碧鳳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麗秋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高雪琴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1│林銘達 │台新銀行羅東分行 │陳川博 │103年1月31日 │13,650元 │EQ0000000 │ │ ├─┼─────────┼─────────┼─────────┼─────────┼────────┼────────┼──┤ │02│蕭信南 │台新銀行羅東分行 │陳川博 │103年1月20日 │2,500元 │EQ0000000 │ │ ├─┼─────────┼─────────┼─────────┼─────────┼────────┼────────┼──┤ │03│林庭福 │土銀宜蘭分行 │陳川博 │102年12月31日 │22,050元 │AJB0000000 │ │ ├─┼─────────┼─────────┼─────────┼─────────┼────────┼────────┼──┤ │04│鈞灝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宜蘭分行 │陳川博 │102年11月30日 │4,200元 │EA0000000 │ │ ├─┼─────────┼─────────┼─────────┼─────────┼────────┼────────┼──┤ │05│華泰企業社 │第一銀行宜蘭分行 │陳川博 │103年2月15日 │8,400元 │FA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