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4號聲 請 人 林新益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劉家祥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高雪琴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54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1│銅座鑄造科技有限公│彰化銀行羅東分行 │林新益 │103年9月25日 │7,810元 │JN0000000 │ │ │ │司 │ │ │ │ │ │ │ ├─┼─────────┼─────────┼─────────┼─────────┼────────┼────────┼──┤ │02│銅座鑄造科技有限公│彰化銀行羅東分行 │林新益 │103年8月25日 │4,018元 │JN0000000 │ │ │ │司 │ │ │ │ │ │ │ ├─┼─────────┼─────────┼─────────┼─────────┼────────┼────────┼──┤ │03│衍宏企業社林育宏 │宜蘭縣員山鄉農會 │林新益 │103年8月30日 │270,326元 │FA0000000 │ │ ├─┼─────────┼─────────┼─────────┼─────────┼────────┼────────┼──┤ │04│阮良嵩 │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林新益 │103年8月20日 │84,500元 │AH0000000 │ │ ├─┼─────────┼─────────┼─────────┼─────────┼────────┼────────┼──┤ │05│暐長營造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宜蘭分行 │林新益 │103年8月31日 │31,461元 │GC0000000 │ │ ├─┼─────────┼─────────┼─────────┼─────────┼────────┼────────┼──┤ │06│鼎茂建材有限公司曾│彰化銀行宜蘭分行 │林新益 │103年8月31日 │163,600元 │JN0000000 │ │ │ │明星 │ │ │ │ │ │ │ ├─┼─────────┼─────────┼─────────┼─────────┼────────┼────────┼──┤ │07│蕭信南 │台新銀行羅東分行 │林新益 │103年8月20日 │11,025元 │EQ0000000 │ │ ├─┼─────────┼─────────┼─────────┼─────────┼────────┼────────┼──┤ │08│台菱機械修復部 │台灣企銀羅東分行 │林新益 │103年8月31日 │2,470元 │AC0000000 │ │ ├─┼─────────┼─────────┼─────────┼─────────┼────────┼────────┼──┤ │09│林慶布 │宜蘭縣壯圍鄉農會 │林新益 │103年8月30日 │37,460元 │FA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