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2號聲 請 人 合青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碧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邱美龍 ┌────────────────────────────────────────┐ │支票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號│ │ │ │(民國) │(新臺幣)│ │ ├─┼──────┼──────┼─────┼──────┼─────┼─────┤ │1 │財團法人人智│兆豐國際商業│合青企業有│103年9月10日│17,975元 │DF0000000 │ │ │學教育基金會│銀行羅東分行│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