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1號
- 聲請人
- 陳沛羽
- 相對人
- 昱森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桂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相對人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又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50萬元,有聲請人提出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1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相對人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又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50萬元,有聲請人提出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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