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4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42號
- 上訴人
- 正虹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光正
- 訴訟代理人
- 吳湘妮
- 訴訟代理人
- 張浚泓律師
- 被上訴人
- 達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達三
- 訴訟代理人
- 賴成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民事第一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蔡仁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五月十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民事第一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蔡仁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