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5號聲 請 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郵局 法定代理人 王潤德 訴訟代理人 李拱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邱美龍 ┌─────────────────────────────────────┐ │支票附表: │ ├─┬─────┬────┬────┬───────┬─────┬─────┤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號│ │ │ │ (民國) │(新臺幣)│ │ ├─┼─────┼────┼────┼───────┼─────┼─────┤ │1 │ 柯麗娟 │臺灣銀行│ 空白 │ 104年11月30日│ 98,000元 │ 1282162 │ │ │ │羅東分行│ │ │ │ │ ├─┼─────┼────┼────┼───────┼─────┼─────┤ │2 │ 柳清峯 │彰化銀行│ 空白 │ 104年11月5日 │ 13,400元 │ 0405237 │ │ │ │羅東分行│ │ │ │ │ ├─┼─────┼────┼────┼───────┼─────┼─────┤ │3 │ 林乾利 │合作金庫│ 空白 │ 104年12月10日│ 18,800元 │ 1053026 │ │ │ │羅東分行│ │ │ │ │ ├─┼─────┼────┼────┼───────┼─────┼─────┤ │4 │ 黃立本 │合作金庫│ 空白 │ 104年11月30日│ 57,750元 │ 5916738 │ │ │ │宜蘭分行│ │ │ │ │ ├─┼─────┼────┼────┼───────┼─────┼─────┤ │5 │東峻興業股│合作金庫│ 空白 │ 104年11月15日│ 25,221元 │ 6169590 │ │ │份有限公司│宜蘭分行│ │ │ │ │ ├─┼─────┼────┼────┼───────┼─────┼─────┤ │6 │益德企業社│員山鄉農│ 空白 │ 104年12月5日 │ 17,400元 │ 3156157 │ │ │ │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