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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郭淑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5號

聲請人
翁瑩芝
訴訟代理人
鮑珮均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5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號│ │ │ │ │ │ │├─┼───────────────┼─────────────┼──────┼───┼─────┼───┤│01│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391-1 │普通股 │1 │壹仟 │ │├─┼───────────────┼─────────────┼──────┼───┼─────┼───┤│02│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392-3 │普通股 │1 │壹仟 │ │├─┼───────────────┼─────────────┼──────┼───┼─────┼───┤│03│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393-5 │普通股 │1 │壹仟 │ │├─┼───────────────┼─────────────┼──────┼───┼─────┼───┤│04│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163-7 │普通股 │1 │壹佰伍拾壹│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郭淑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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