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林美辰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民事庭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黃敏翠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512-6 │ │1 │壹仟 │ │ │0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