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謝昀璉
  • 法定代理人
    唐建雄

  • 原告
    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邱正雄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8號上 訴 人 即被  告 邱正雄 陳龍金 被上 訴 人 即原  告 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建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0 月2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萬2,608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7,9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民事庭 法 官 謝昀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劉婉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