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2號
- 原告
- 日日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傑
- 被告
- 展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澄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依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即新台幣(下同)1,780,000元核定,核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62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