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7號聲 請 人 劉裕隆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法院書記官 曾至萱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ND-0180974-7 │ │1 │壹仟 │ │ │01│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02742-1 │ │1 │柒拾伍 │ │ │02│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8214-7 │ │1 │伍拾叁 │ │ │03│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18664-0 │ │1 │壹佰壹拾│ │ │04│ │ │ │ │貳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0029644-9 │ │1 │壹佰貳拾│ │ │05│ │ │ │ │肆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0041220-7 │ │1 │貳佰零肆│ │ │7 │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53197-8 │ │1 │柒拾捌 │ │ │07│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65522-4 │ │1 │捌拾貳 │ │ │08│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77931-0 │ │1 │捌拾陸 │ │ │09│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