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55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5號
- 原告
- 聯大房地產即俞俊男
- 被告
- 大台北噪音防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興宗
- 被告
- 豐禾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榮隆
- 被告
- 陳順益
原告請求給付報酬事件,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00,4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7,329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