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號聲 請 人 原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嘉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吳孟竹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怡潔 ┌──────────────────────────────────────┐ │附表 │ ├─┬─────┬────┬────┬────────┬─────┬─────┤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號│ │ │ │ │新臺幣) │ │ ├─┼─────┼────┼────┼────────┼─────┼─────┤ │01│曾明星 │彰化銀行│ 空白 │ 107年8月31日 │400,000元 │NK6990931 │ │ │ │宜蘭分行│ │ │ │ │ ├─┼─────┼────┼────┼────────┼─────┼─────┤ │02│衍宏企業社│宜蘭縣員│ 空白 │ 107年8月31日 │358,900元 │FA2134133 │ │ │林育宏 │山鄉農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