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2號
- 原告
- 大豐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美芳
- 訴訟代理人
- 何嘉昇律師
- 被告
- 旺樹園國際觀光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江宜
- 被告
- 梅花湖休閒旅館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郭秀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敬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就本件羅東地政事務所109年8月11日複丈成果圖B、C、D部分,與110年8月10日複丈成果圖N-1、N-2、N--3、N-6、N-9、I-2及J-1部分是否有重複標示,及採取何者為準表示意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