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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2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張軒豪

原告
大豐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美芳
訴訟代理人
何嘉昇律師
被告
旺樹園國際觀光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江宜
被告
梅花湖休閒旅館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郭秀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就本件羅東地政事務所109年8月11日複丈成果圖B、C、D部分,與110年8月10日複丈成果圖N-1、N-2、N--3、N-6、N-9、I-2及J-1部分是否有重複標示,及採取何者為準表示意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法 官 張軒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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