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號聲 請 人 洪隆信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昀璉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劉婉玉 附表 ┌────────────────────────────────────┐ │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2號 │ ├─┬─────────────┬──────┬──┬──┬───┬───┤ │編│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 考│ │號│ │ │ │ │ │ │ ├─┼─────────────┼──────┼──┼──┼───┼───┤ │00│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646-0 │ │1 │壹仟 │ │ │0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