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3號聲 請 人 怡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麗玟 訴訟代理人 吳家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 法 官 董惠平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林恬安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張榮振 │第一銀行宜蘭分行 │怡昕國際股份有限公│109年2月29日 │5,455元 │LB0000000 │ │ │1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