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4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4號
- 原告
-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弘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凱律師
蔡佩均律師
宋品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力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290,44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0,2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本院得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