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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小字第9號

給付薪資債權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伍偉華

原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范綱良
被告
華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彥廷

受告知人 翟鎮辰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伍偉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葉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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