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小字第9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范綱良
- 被告
- 華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彥廷
受告知人 翟鎮辰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勞小字第9號
受告知人 翟鎮辰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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