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5號聲 請 人 王子安(即李宛蓁之繼承人)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4個月 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 │股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4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X2839-6 │ │1 │柒拾伍 │ │ │01│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X8306-7 │ │1 │伍拾叁 │ │ │02│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18751-5 │ │1 │壹佰壹拾│ │ │03│ │ │ │ │貳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29727-5 │ │1 │壹佰貳拾│ │ │04│ │ │ │ │肆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NX41302-4 │ │1 │貳佰零肆│ │ │05│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53277-7 │ │1 │柒拾捌 │ │ │06│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65600-5 │ │1 │捌拾貳 │ │ │07│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X77998-1 │ │1 │捌拾陸 │ │ │08│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8-NX83968-2 │ │1 │壹佰零捌│ │ │09│ │ │ │ │ │ │ ├─┼───────────────┼─────────────┼──────┼───┼────┼───┤ │00│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D182018-4 │ │1 │壹仟 │ │ │10│ │ │ │ │ │ │ └─┴───────────────┴─────────────┴──────┴───┴────┴───┘ 附記: 一、請自本裁定公告於法院網站滿4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