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許婉芳
  • 法定代理人
    潘瑩娟

  • 上訴人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瑩娟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1 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6,019,6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53,21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許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葉宜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