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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謝昀璉

  • 當事人
    林順昌林家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2號聲 請 人 林順昌 相 對 人 林家慶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110年度訴字第230號),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玖萬玖仟玖百元供擔保後,本院一○九年度司執字第二○四八三號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年度訴字第二三○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和解、調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法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於強制 執行程序開始後,債務人或第三人因提起異議之訴而聲明願供擔保,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除異議之訴已受敗訴裁判確定外,法院應於必要時酌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而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 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判意旨參照)。申言之,應以債權人因執行程序 之停止,致原預期受償之時間延後所生之損害,為定擔保數額之依據。又依通常社會觀念,使用金錢之對價即為利息。執行債權倘為金錢債權,債權人因執行程序停止,致受償時間延後,通常應可認係損失停止期間利用該債權總額所能取得之利息。再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遲 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此項遲延利息之本質屬於法定損害賠償,亦可據為金錢債權遲延受償所可能發生之損害之賠償標準。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相對人執本院107年上易字第1026號判決為執行名義(下稱 系爭執行名義),向本院執行處聲請對聲請人強制執行(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20483號履行契約強制執行事件,下稱本件強制執行程序)。惟聲請人已於110年3月23日礁溪湯仔城郵局存證信函表示以同金額之債權為抵銷之意思表示,並經相對人簽收,此有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件為證,本件執行名義債權業已消滅。是本件強制執行程序扣押聲請人之固有財產如聲請人對於第三人慶達石化工業有限公司(下稱慶達石化)之出資額,顯然有誤,且上開出資額一旦拍定,勢難回復原狀。為此,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之規 定,聲請願供擔保,請准裁定於聲請人所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即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0號,下稱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相對人以系爭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本件強制執行程序,就聲請人對第三人慶達石化之出資額為強制執行等情,業經本院調取109年度司執字第20483號執行卷核閱無訛。又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提起本案訴訟,有起訴狀在卷可稽,並經本院調取本案訴訟卷宗查明屬實。為免聲請人名下於第三人慶達石化之出資額於拍定後,有難以回復執行前狀態之虞,應認有停止執行程序之必要,且系爭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是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核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相 符,應予准許。再查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見系爭執行事件卷內之聲請強制執行狀),故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之損害,應以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未確定而停止執行期間,其債權未能即時分配受償,所受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之利息損失為據。又聲請人所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核其主張之訴訟標的價額為60萬元,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 ,共計3年4月,以此作為預估為聲請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因而致相對人執行延宕之期間。綜上,依此計算相對人所受損害額為9萬9,900元(計算式:60萬元×5% ×3.33年=9萬9,9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本院因認聲請 人供擔保金額以9萬9,900元為適當,是以,聲請人為相對人提供前開擔保金額後,方得停止執行。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謝昀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劉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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