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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官
    蔡仁昭

  • 當事人
    李春生李承玹李漢隆李漢庭李漢章李海濸李德明李德能李苓珠李素芬陳榮聰陳榮華陳美芳陳美菁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35號 原 告 李春生 李承玹 李漢隆 李漢庭 李漢章 李海濸 李德明 李德能 李苓珠 李素芬 陳榮聰 陳榮華 陳美芳 陳美菁 前列 原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游敏傑律師 被 告 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惟瀚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9月28日下午4時,在本 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民事庭法 官 蔡仁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劉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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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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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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