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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官
    謝佩玲
  • 法定代理人
    闕玖榮、陳建輝

  • 原告
    能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銓億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號 原 告 能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玖榮 訴訟代理人 廖雅真 被 告 銓億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輝 上多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經查被告已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辦理解散登記,原告應於文到 後十日內陳報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全體董事或清算人),並聲明承受訴訟(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謝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陳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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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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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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