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張瑞芳

  • 原告
    瑞廣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0號 聲 請 人 瑞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聲請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件所示之支票,聲請公示催告。然查,該支票之付款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北中和分行」,設於新北市中和區,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表可憑,該址應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支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020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新台幣) 001 陳淑華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北中和分行 瑞廣企業有限公司 111年3月31日 34,203元 NTA0000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