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69號
- 原告
- 百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顯光
- 訴訟代理人
- 陳展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宜蘭縣政府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807,18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52,23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本院得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6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宜蘭縣政府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807,18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52,23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本院得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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