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89號
- 原告
- 鈺永堂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晟光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祥律師
- 被告
- 宥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邱灘
- 訴訟代理人
- 陳進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4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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