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3 日
- 當事人謝麗珠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謝麗珠(即謝陳桂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林憶蓉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3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002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003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ND-0000000-0 1 1000 004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00000-0 1 294 005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00000-0 1 164 006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00000-0 1 172 007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8-NX-0000000-0 1 217 008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000-0 1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