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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32號

補繳裁判費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張軒豪

原告
日日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傑
被告
杜拜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明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9萬4,6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法 官 張軒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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