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號
- 聲請人
- 邱瑞枝即日升實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0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1 廣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羅東鎮農會 日升實業社 112年1月10日 95,650元 F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