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0 日
- 當事人邱瑞枝即日升實業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號 聲 請 人 邱瑞枝即日升實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民事庭 法 官 黃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廖文瑜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0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1 廣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羅東鎮農會 日升實業社 112年1月10日 95,650元 F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