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執字第27號
- 抗告人
- 美麗微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鑑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鄧至敦間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7日本院所為113年度勞執字第27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高羽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執字第27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鄧至敦間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7日本院所為113年度勞執字第27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高羽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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