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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7 日
  • 法官
    謝佩玲

  • 當事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黃曉玲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 原 告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訴訟代理人 謝雨茜 被 告 黃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謝佩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黃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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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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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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