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
- 原告
-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琮陽
- 訴訟代理人
- 謝雨茜
- 被告
- 黃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小字第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1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