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09號

補繳裁判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黃千瑀

原告
全球服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珈恩

上列原告與被告容易創造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3,09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另請提出原告全球服裝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容易創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

民事庭法 官 黃千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雨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