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82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訴訟代理人
- 梁熙
- 訴訟代理人
- 陳天翔
- 訴訟代理人
- 戴振文
- 被告
- 劉家銘
- 被告
- 劉家源
- 被告
- 追加被告 劉議鴻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素真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追加被告 劉致霆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素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27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鄭貽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