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謝佩玲
- 法定代理人葉靜宜
- 原告台英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法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台英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靜宜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民事庭 法 官 謝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謝佩欣 附表:本件支票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號 (新臺幣) 1 台英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宜蘭分行 (空白) 113年10月28日 300,000元 RA2299464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