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大自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林翠華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 沈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