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九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七九號
參加 原告 雙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庚○○
- 訴訟代理人
- 壬○○
- 訴訟代理人
- 參加 原告 元泰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法定代理人
- 瓦上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卯○○
- 法定代理人
- 溫達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子○○
- 法定代理人
- 協誠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潤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右五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乙○○
- 參加被告即
- 原 告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己○
- 訴訟代理人 辛○○
- 甲○○
- 參加被告即
- 被 告 宜蘭縣政府 設宜蘭縣宜蘭市○○路四五一號
- 法定代理人 丑○○
- 訴訟代理人 癸○○
辰○○
寅○○
右當事人間請求收取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張軒豪
~B法院書記官 廖穎穗